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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特殊区域出口退货流程介绍

作者:飞龙世纪物流    发布时间:2024-01-22    字体:     

跨境电商特殊区域出口退货流程介绍如下:

1.退货商品一线进境入区

企业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向海关提交退运申请,退运申请的商品种类、数量等不得超出原出口清单的商品种类和数量范围,电商企业、平台企业须与原出口清单一致;因“滞销”退运的,需在退运申请单备注栏首位填写“ZXTY”,因“退货”退运的,需在退运申请单备注栏首位填写“THTY”,因“品质或者规格”退运的,需在退运申请单备注栏首位填写“PGTY”。退运商品应具有可验核的标识,以便海关利用企业数据库开展商品比对、抽核退运商品是否为原出口商品。

2.退货商品进境到货管理和账册核增

在退运申请单放行前,跨境电商退运商品应存放在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退运商品理货区、待放行区。监管作业场所运营人应根据理货情况向跨境电子商务统一版信息化系统发送到货信息。对于超期未运抵的退运申请单,系统自动退单。

区内企业汇总已放行的退运申请单,向海关申报核注清单。核注清单审核通过后,对应的原特殊区域的跨境电商出口底账相应核增。

3.退货商品退运至境内区外

以退运申请单方式从境外原状退回特殊区域的退运商品,需办理出区进口至境内区外的,且退运原因属于“滞销”“退货”的,原国内出口企业应在原出口进区报关单放行之日起6个月内,以退运货物(4561)监管方式向主管海关申报进口报关单,关联报关单号填写该企业的原二线出口报关单号,备注栏填写原一线出口清单号。其中,因“滞销”退运的需在报关单备注栏首位填写“ZXTY”,因“退货”退运的需在报关单备注栏首位填写“THTY”。业务主管地海关应同时审核企业原出口报关单,以及《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经海关审核同意后准予不征税复进口至境内区外。

退运商品对应的进口报关单/进境备案清单审核放行后,对应特殊区域的原跨境电商出口底账相应核减。

4.退货商品复出口

跨境电商特殊区域出口退货商品满足二次销售条件的,可通过分拣、打包等简单作业后,重新上架销售出口。

注:具体实践请以主管海关规定为准。

5.海关提醒

(1)企业在申请开展跨境电商特殊区域出口退货业务前,应提前申请设立跨境电商出口账册、跨境电商海外仓账册。

(2)特殊区域出口商品因滞销、退货需要退运的(不含食品),可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出口离境之日起6个月内退运至境内区外。

(3)退货企业应建立退货商品流程监控体系,保证退货商品为原出口商品。

(4)退货商品应具有可验核的标识,以便海关抽核退货商品是否为原出口商品。

(5)退货商品需退运至境内区外的,应提交不涉及退税或未退税、退税已补税等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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