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飞龙世纪物流 发布时间:2025-12-03 字体:大 中 小
“9610出口”全称“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电子商务”,适用于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消费者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交易,并根据海关要求传输相关交易电子数据,采用“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或“清单核放、汇总统计”模式办理通关手续的电子商务零售出口商品。
该模式下,企业可通过申报出口清单实现快速通关,大幅提升物流效率
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或平台与海关联网,境外消费者跨境网购后,跨境电商企业或其代理人、物流企业应当分别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跨境电商通关服务平台向海关传输交易、物流等电子信息,无需传输收款单电子信息。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或其代理人采取“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方式办理报关手续,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商品出口,可采取“清单核放、汇总统计”方式办理报关手续。

“9610”出口通关流程介绍:
1.数据传输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商品申报前,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或其代理人、物流企业应当分别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向海关传输交易、物流等电子信息,并对数据真实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清单申报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商品出口时,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或其代理人应提交《申报清单》,采取“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方式办理报关手续;
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内符合条件(对不涉及出口征税、出口退税、许可证件管理,且单票价值在人民币5000元以内)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商品出口,可采取“清单核放、汇总统计”方式办理报关手续。
企业可根据自身退税需求和出口商品实际情况选择上述模式,允许以“清单核放、汇总统计”方式办理报关手续的,不再汇总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
清单与报关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企业对数据申报的真实性负责。
3.汇总申报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商品出口后,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或其代理人应当于每月15日前(当月15日是法定节假日或者法定休息日的,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将上月结关的《申报清单》依据清单表头同一收发货人、同一运输方式、同一生产销售单位、同一运抵国、同一出境关别,以及清单表体同一最终目的国、同一10位海关商品编码、同一币制的规则进行归并,汇总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向海关申报。
汇总时间必须在次月15日之前;汇总规则必须按照上述的“八个同一”。
企业未向海关报送汇总申请的,每月16日系统自动按汇总申报规则将满足条件的《申报清单》汇总生成报关单,发送至“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企业自“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提取报关单,确认后向海关申报。

飞龙世纪物流公司可以做中港跨境电商出口物流和进口物流,像文中介绍的“9610”跨境电商货物从深圳出口到香港的批量货物运输,是我们的优势服务项目,目前我们有为知名跨境电商企业提供中港跨境电商物流服务,货物经香港的批量运输由我们来完成。
如果您有货进出香港,要找有实力有运输车队的中港物流企业合作,欢迎联系我们,联系方式:13538212566 李小琳。